卓资山讯在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开展过程中,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真诚服务群众,全面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
近日,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黄润某来到卓资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要求立案。经了解,2020年6月,程某某驾驶重型半挂车与同方向行驶至事故地点处变道的黄润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相撞。黄润某受伤,经抢救治疗,花费医疗费近20万元。交警部门认定,黄润某和程某某各承担事故责任的50%。经鉴定,黄润某达到四级伤残等级。黄润某家境贫困,妻子已病故,身边还有一个14岁的女儿需要照顾,此次事故让他更加雪上加霜。该院诉讼服务中心了解情况后,迅速制定了“一站式”解决方案,为其开通了“绿色通道”,15600元诉讼费予以缓交。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