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雪英)4月8日上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主题为“聚焦企业诉求对标先进标准全面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伟通报2020年以来全区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王伟介绍,近年来,全区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诉讼主体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0年,全区法院共审结商事案件11.5万件,依法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003件,判处财产刑、追缴没收、责令退赔等共计26.3亿元,有力维护安全稳定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依法审结职务侵占、合同诈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犯罪案件675件,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积极推动多元解纷,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解纷途径,全区法院入驻调解组织1261个,共有调解员1502名,完善诉前分流和诉调对接机制,通过诉讼外调解解决纠纷11.1万件。强化案件繁简分流,提升诉讼途径解纷效率,全区法院设立速裁庭或速裁团队167个,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案件27万件。提升破产审判能力,完善市场救治和退出机制,受理破产案件146件,审结60件。
积极发挥执行职能,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协调自治区依法治区办下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审判白皮书(2015年———2020年)》,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审理了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涉及当事人重大财产权益的行政协议及行政赔偿类案件,促进诚信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今年以来,为使各级法院进一步明确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标任务,确保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措施落地见效,结合自治区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内蒙古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三十条)》(以下简称《具体措施》)和《内蒙古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监控指标体系2021(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具体措施》和《指标体系》的有效实施,将为各地改进工作提供对标标准和目标牵引,为自治区高院统筹推进全区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作战地图和精确指导,促进工作校准靶向、持续发力,形成三级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助力打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