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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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8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4-07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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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青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牛红岭诉被告夏青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10297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7日

图格: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文全诉被告图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20)内0105民初10286号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7日

刘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田穗诉被告刘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21)内0105民初384号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7日

海鹰: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有松诉被告海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21)内0105民初429号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7日

管义国:

本院受理孙恒诉管义国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210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7日

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卓艾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郭志新诉被告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卓艾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昭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7日

于志明、贾利青:

本院受理李国平申请执行于志明、贾利青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内0105执211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查封清单(于志明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香榭花堤住宅小区13号楼3层4单元301号房屋一套)。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7日

姚文斌、闫利军:

本院受理银喜平申请执行姚文斌、闫利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执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7日

王非:

本院受理董秀春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执恢48号执行裁定书、网络询价报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7日

乌兰察布市儒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廷儒:

本院受理赵瑞东申请执行乌兰察布市儒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廷儒、张洪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2376号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及内景通估字【2021】第0126号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拍卖。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7日

刘记祖: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你罚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执440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7日

鲍凤岐:

本院受理张瑞祥申请执行鲍凤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207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7日

罗志刚、姚媛媛:

本院受理郭正伟申请执行罗志刚、姚媛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5执6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7日

郭茜:

本院受理商庆荣、郭相霆申请执行郭茜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申请人商庆荣已将房屋兑价款588171元打进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案一账号(6228400877425765268)。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未领取,本院将依法提存。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7日

孙茂君:

本院受理胡月申请执行孙茂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执71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7日

刘晓峰、崔小艳:

本院受理内蒙古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晓峰、崔小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5执恢237号执行裁定书与车辆网络询价结果:刘晓峰所有的车牌号为蒙D8755P(车辆识别号:SALVA2BG7FH963330)路虎揽胜极光小型越野客车,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询价结果为182299.99元、京东大数据网络询价平台询价结果为144345元,经本院合议庭成员评议,最终按照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与京东大数据网络询价平台询价结果的平均价163323元进行拍卖。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7日

王宏杰:

本院受理原告董其祥诉被告王宏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7日

呼伦贝尔特伦牧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青华诉被告呼伦贝尔特伦牧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7日

张慧:

本院受理原告刘远华诉被告张慧、呼和浩特市曦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泰州市华安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7日

内蒙古指尖互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郭和诉被告内蒙古指尖互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7日

内蒙古指尖互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国喜诉被告内蒙古指尖互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7日

王继根、呼和浩特市恺立铭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红梅诉被告王继根、呼和浩特市恺立铭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7日

内蒙古指尖互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慧诉被告内蒙古指尖互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7日

内蒙古指尖互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倩诉被告内蒙古指尖互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7日

王凤云、骆红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诉被告王凤云、骆红齐、王兰在、邸月娥、张建锋、付玉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5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7日

李先贺:

本院受理张达申请执行李先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执99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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