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分类信息
第15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678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7-31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勇、姜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3日作出(2018)内0826执295号之一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杨勇所有的位于杭锦后旗二道桥镇房屋一套(面积:338.8m2,房权证号:105030901968)。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杨勇、姜慧于本公告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迁出位于杭锦后旗二道桥镇房屋一套(面积:338.8m2,房权证号:105030901968)。到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31日

包长福: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来丰种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来丰种子经销处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给付原告欠款本金24181.00元;2、要求被告给付利息13570.98元,后期利息以24181.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6月2日起按月利2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31日

赵向勇:

本院受理原告李保真与被告张美莲、赵向勇、锡林郭勒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2501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2018年7月31日

孙亚坤、姜严:

本院受理原告杨森林诉被告孙亚坤、姜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2042号民事裁定书(撤回起诉)及民事裁定书(解除保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7月31日

雷印华: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群力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艳娥、雷印华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7月31日

王洪军:

本院受理原告霍宏军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403民初2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霍宏军欠款40000元,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均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B205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7月31日

那仁满都拉、双梅:

本院受理原告罗贵忠诉那仁满都拉、双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在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2525民初3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31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