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光(小光):
本院受理原告何开花诉被告晓光(小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406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3月30日
高六斤:
本院受理原告何开花诉被告高六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4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3月30日
张额尔敦础鲁:
本院受理原告银壮子诉被告张额尔敦础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405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3月30日
韩恩和:
本院受理原告韩大龙诉被告韩恩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405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3月30日
陈美容、亮金钉(金钉):
本院受理原告胡哈斯其木格诉被告陈美容、亮金钉(金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406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3月30日
陈亮:
本院受理原告高娃诉被告陈亮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406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3月30日
王贵军:
本院受理原告秦汝祥诉被告王贵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405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3月30日
陈玉:
本院受理原告金领花诉被告陈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4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3月30日
吴小春:
本院受理原告张荷叶诉被告吴小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405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3月30日
包七郎: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柱诉被告包七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3月30日
王根玉、包金花:
本院受理原告桂玉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62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2月5日
巴亚斯古楞:
本院受理的(2021)内0521民初370号原告杨天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巴亚斯古楞偿还欠款28600元及利息2288元(28600元×0.005元×16个月,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合计30888元;2.要求被告巴亚斯古楞支付原告杨天亮以借款本金286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9年9月1日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巴亚斯古楞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1年5月24日9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2月5日
吴国忠:
本院受理的(2021)内0521民初444号原告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农农资合作社与被告吴国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吴国忠偿还欠款28628元及利息14428元(28628元×0.012元×56个月,从2016年5月1日至2021年1月11日止),合计47866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吴国忠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1年5月10日14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2月5日
刘宝华:
本院受理的(2021)内0521民初446号原告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农农资合作社与被告刘宝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刘宝华偿还欠款33500元及利息21306元(33500元×0.012元×53个月,从2016年8月8日至2021年1月12日止),合计54806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刘宝华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1年5月10日15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2月5日
赵万宝:
本院受理的(2021)内0521民初798号原告侯建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6000元;2.要求被告给付借款利息15480元;3.从起诉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0.005元计算的利息;4.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一切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2月5日
刘留柱:
本院受理的(2021)内0521民初827号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邦农农资供应专业合作社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判令被告偿还欠款本金3039元;2.要求判令被告从2017年6月21日起至全部偿还本金为止,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2月5日
霍高泉(又名霍高全):
本院受理的(2021)内0521民初828号原告高晨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劳务费62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2月5日
李成文、苏雅春(又名苏亚春):
本院受理的(2021)内0521民初845号原告科左中旗陈建国煤炭经销处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欠款本金2125元;2.要求二被告给付欠款利息765元;3.要求二被告给付自起诉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0.02元计算的利息;4.要求本案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2月5日
其力格尔:
本院受理的(2021)内0521民初871号原告闫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尾款本金46100元;2.要求被告给付借款利息4840元;3.要求被告偿还自起诉日2020年12月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0.003元计算的利息;4.要求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2月5日
扎拉根白尔(吴扎力嘎):
本院受理的(2021)内0521民初1069号原告勿日其其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7200元,并判令被告偿付资金占用期间的逾期利息2996.24元[(17200元×0.005元×31个月,自2017年12月24日至2020年7月24日)+(17200元×0.0032元×6个月,自2020年7月24日至2021年1月24日)],本金加资金占用期间的逾期利息共计20196.24元;2.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2月5日
宋丁柱、苏那布其:
本院受理的(2021)内0521民初1085号原告谢旭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8000元;2.要求二被告给付自起诉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2分计算的利息;3.要求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