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亮通讯员邱蓉)日前,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达拉特旗大队查获一起实习期饮酒驾驶机动车案,当事人拿到驾照仅仅一周的时间却因酒驾被注销。
2021年2月3日1时,达拉特旗交管大队民警在德胜大街巡逻时,对一辆沿达拉特旗德胜大街由东向西行驶的小型汽车进行检查,发现车内有股浓烈的酒味。随即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刘某某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为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在办理案件时,发现刘某某驾照初次领证日期为2021年1月28日,属于实习期驾驶机动车。民警询问刘某某是否知道实习期且酒驾的严重后果。刘某某称知道并懂得,因刚拿到驾照有点兴奋,当晚和朋友在烧烤店喝了一点啤酒,心想天这么晚而且自己只是喝了一点啤酒,应该没事,就心存侥幸准备开车回到不远处的家中,没想到刚出发就被交警查获。
刘某某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但由于刘某某属于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有关规定,在实习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