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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3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3-26

我区以六个“新突破”全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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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3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法先后历经三次修订。第三次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较之前的更加全面细致规范,在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保护、勤俭节约意识培养、网络保护等方面,作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

近年来,全区各级部门在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构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强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呈现6个方面的“新突破”:一是在强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取得新突破。目前,全区2171名集中供养孤儿、分散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月均标准分别为1947.7元/月和1663.8元/月,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标准。2020年将全区2646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首次纳入国家和自治区保障范围和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二是在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方面取得新突破。2020年,自治区增补了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为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力度。

三是在推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控辍保学和户口登记等长效机制方面取得新突破。仅2020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共帮助无户籍留守儿童登记落户89人,帮助辍学儿童返校复学103人,指导各地为全区1.7万名农村留守儿童签订了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

四是在加强基层儿童队伍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目前,全区在乡镇和街道一级配齐了儿童督导员,共有1364名;在村(居)一级配齐了儿童主任,共有14057名,并且已实现了实名制管理。

五是在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截至到2020年底,全区已建成儿童福利机构14家,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62家,儿童之家1254家,实现了儿童福利机构盟市全覆盖。

六是在创新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式上取得了新突破。目前,全区已有10个盟市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2020年以来,全区各地共引入社会组织46家,累计开展各类关爱儿童服务活动419次。 (刘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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