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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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1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3-24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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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盛唐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萧俊彪、田实、安宇轩、孙伟科、程也典、田剑与被告托克托县盛唐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民终933、941、944、948、952、9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4日

杨德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42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业拆借利率4.25%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3月24日

刘轶臣:

本院受理原告武玉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我借款本金二十万元(200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3月24日

姜治雷、王翠贤: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内0521民初8943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王耀辉申请执行姜治雷、王翠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2019)内0521执4898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521执恢45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王翠贤名下位于科尔沁大街友谊路农电小区2号楼4单元602室,建筑面积84平方米,混合结构,住宅用房(产权证号:154021301077)以二拍流拍价104728.68元,交付申请执行人王耀辉抵偿申请执行标的75828.68元,抵偿申请执行人王耀辉垫付评估费7500元,垫付的拍卖服务费1000元,垫付最低租房保障金20000元,抵偿公告费400元。位于科尔沁大街友谊路农电小区2号楼4单元602室,建筑面积84平方米,混合结构,住宅用房(产权证号:154021301077)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王耀辉时起转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3月24日

王锁柱:

本院受理原告卓资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921民初120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解除原、被告双方的借款合同,由被告王锁柱、白瑞梅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卓资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10000元、利息7696.03元,本息共计317696.03元(利息暂时计算至2020年7月20日,之后利息按照原合同约定月利率8.265‰继续计算,直至付清为止)。二、由被告王社女、李瑞龙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社女、李瑞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锁柱、白瑞梅追偿。案件受理费6066元、保全费2108.48元,由被告王锁柱、白瑞梅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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