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文、王学英、王永伟、陈国光:
本院受理上诉人赵树亭因与被上诉人内蒙古宝隆典当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王明文、王学英、王永伟、陈国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民终358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3日
张钧、张瑞、魏忠孝、杜永峰:
本院依法受理上诉人华诚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康晓惠及原审第三人张钧、张瑞、魏忠孝、杜永峰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3日
内蒙古东兴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和林格尔县大众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托克托县海城源水业有限公司、内蒙古东兴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3日
兰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甘肃邱源盛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包头市国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兰海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20)内0203民初57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3日
李凤莲、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鸿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富与被上诉人尹春德、赵岐山、王四女、李凤莲、刘灌东、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鸿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赵晨瑄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民终482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3日
佟连成、白娜娜、王刚:
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佟连成、白娜娜、王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65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佟连成、白娜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80000元,利息68516.44元,本息合计349516.44元;二、被告佟连成、白娜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利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0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15.3045‰计算;三、被告王刚对被告佟连成、白娜娜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6543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佟连成、白娜娜、王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3日
王强、张丽梅(别名张立梅):
本院受理原告丛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44400元;2.要求二被告支付44400元的利息,从2014年12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3日
王艳红:
本院受理原告丛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20000元的利息,从2017年1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3日
畅文英:
本院受理原告付庆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与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6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