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闫利民通讯员张敏潘宇嘉)总有些人想不劳而获,为谋取私利动了歪脑筋,盗窃价值百万余元电缆线,并将盗窃来的电缆线低价出售,谋取不义之财。近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5人盗窃、2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王某A、秦某、杜某、赵某、王某B结伙或单独多次于凌晨驾车在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锦泰长滩煤矿、大唐龙王沟煤矿、长滩露天矿江苏南通六建生活区、黄玉川煤矿65物资平台柏树坡煤矿、东辰煤矿、世纪嘉城A区3号楼西侧以及大路镇唐家汇煤附近趁夜黑人少之际将电缆线剪断后盗走,后多次出售给唐公塔村废品收购站的李某和托克托县废品收购站的申某。经鉴定,被盗窃的电缆线价值共计百万余元。十几起案件中,价值近百万元的电缆线被王某A、秦某等人以废铜的价格变卖获利数万元,对被盗企业的正常生产造成了重大影响。废品收购站的经营者李某、申某在数次收购过程中虽不明确知道电缆线为盗窃所得,但是,其对王某A等人多次非正常经营时间出售不同型号的大数额电缆线存在合理怀疑后,仍未按规定问清楚来源并进行登记,最终在利益的驱使下全部予以收购。
被告人王某A、秦某、杜某、赵某、王某B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共同犯罪,分别被依法判处八年九个月至十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李某、申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和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审于农历年前宣判,7名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均未提出上诉,愿意接受教育改造。长达三年的多人盗窃百万余元电缆线案件尘埃落定。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应该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取不得。无论是个人或是单位,切莫心存侥幸,因低价而失去理智,拒绝购买来路不正的物品;广大废品经营者在收购物品时也要谨慎对待,问清物品来源并按规定做好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案,堵住销赃渠道,让不法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