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容倩遗失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具的呼和浩特总部大厦4-1817房款收据一张,编号00014698,金额201477元,声明作废。
李小钢将内蒙古蒙吉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9月2日开具的编号0150515,金额为人民币90000元整的收据和2002年9月12日开具的编号0249791,金额为人民币102174.01元的房款收据遗失。特此声明。
母亲:张彦亮,父亲:崔殿亮。儿子:崔洋《出生医学证明》(编号:P150189088)于2015年7月13日8时30分在通辽市奈曼旗人民医院出生,现将其《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特此声明作废。
牙克石市塔尔气镇谷丰粮油百货商店将工商营业执照正本丢失,注册号:150782600243764,声明作废。
崔志宏《出生医学证明》,性别:男,出生日期:2015年5月16日9时44分,生于呼伦贝尔市莫旗中蒙医院,母亲:郎艳英,父亲:崔永立,出生证编号:P150024658,声明作废。
张长锁将抵押在卓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六苏木信用社(现更名为卓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滨河路信用社)的他项权证丢失,证号:1480,声明作废。
巩连华(身份证号150104196405100554)不慎将呼和浩特恒大悦府认购书丢失,认购书编号0002659,认购书金额1028977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呼和浩特市金碧天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声明作废。
史永荣将内蒙古中服华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天润小区2号楼1单元1层西户购房款收据遗失,开具日期:2004年9月7日,金额:279091元,收据号:2333612,声明作废。
史永荣将内蒙古中服华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天润小区2号楼1单元1层西户房产权费、配套费收据遗失,开具日期:2005年2月5日,金额:8671元,收据号:0064732,声明作废。
卢慧春将内蒙古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名都中央广场1726公寓购房款收据遗失,收据号:0003748,金额:269983元,收据号:0003747,金额:128000元,声明作废。
2021年3月16日
■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内蒙古荣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劳务市场建设劳务站截止2012年12月31日留存你公司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缴来壹万零捌佰元(¥10,800.00)农民工保障金,该站联系你公司退还事宜未果,已于2021年3月2日将上述保障金提存我处,请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营业执照、转款凭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到我处办理领取手续。
我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北路一号大天酒店写字楼十层
邮政编码:010020
电话:(0471-6927530)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青城公证处2021年3月16日
■公 告
呼和浩特市瑞安危险品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将以下车辆营运证注销,特此公告。
车牌号:蒙A53089(黄色),营运证号:150101072626
车牌号:蒙A8C600(黄色),营运证号:150101066212
呼和浩特市瑞安危险品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3月16日
■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内蒙古大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劳务市场建设劳务站于2009年3月3日收到你公司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缴来陆拾万元(¥600,000.00)农民工保障金,该站联系你公司退还事宜未果,已于2021年3月2日将上述保障金提存我处,请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营业执照、转款凭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到我处办理领取手续。
我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北路一号大天酒店写字楼十层
邮政编码:010020
电话:(0471-6927530)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青城公证处2021年3月16日
■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内蒙古诚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改制称内蒙古经开置业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劳务市场建设劳务站于2010年6月1日收到你公司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缴来壹拾万元(¥100,000.00)农民工保障金,该站联系你公司退还事宜未果,已于2021年3月2日将上述保障金提存我处,请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营业执照、转款凭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到我处办理领取手续。
我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北路一号大天酒店写字楼十层
邮政编码:010020
电话:(0471-6927530)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青城公证处2021年3月16日
■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内蒙古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劳务市场建设劳务站于2011年1月12日收到你公司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缴来伍拾万元(¥500,000.00)农民工保障金,该站联系你公司退还事宜未果,已于2021年3月2日将上述保障金提存我处,请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营业执照、转款凭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到我处办理领取手续。
我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北路一号大天酒店写字楼十层
邮政编码:010020
电话:(0471-6927530)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青城公证处2021年3月16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中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宇诉内蒙古中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乌劳人仲字〔2021〕17号的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年3月16日
■撤销公证书决定
(2021)内呼和青撤字第1号
根据当事人李娜申请及呼和浩特市公证协会作出的《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意见书》意见,经研究,我处于2021年3月9日作出(2021)内呼和青(复查)决字第1号《公证复查处理决定书》,决定内容如下: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青城公证处(2020)呼青(复查)决字第2号《公证复查处理决定书》;
二、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青城公证处(2018)呼青证内字第2779号及(2018)呼青证内字第2780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始无效)上述决定将依法进行公告并报呼和浩特市公证协会备案。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我处作出的撤销公证书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呼和浩特市公证协会投诉。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青城公证处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