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宏颖通讯员张俊成)日前,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四大队处理了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的交通违法行为。
2021年2月1日下午,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四大队接到了一起事故报警:驾驶人高某驾驶小轿车,沿北大桥路健康家园小区地下停车场B区由北向西倒车时,与停放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致双方车辆受损,造成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民警在现场对驾驶员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11mg/ 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事故民警将高某带至赤峰市第二医院进行抽血备检。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民警在调取高某的个人信息时,出现了令人瞠目结舌的结果,原来驾驶人高某曾因酒驾、醉驾多次被公安机关处理过:2013年11月26日,高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被赤峰市交管支队一大队查获,被判拘役一个月,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2018年8月19日,高某因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被赤峰市交管支队二大队查获,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2021年1月10日,高某因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被赤峰市交管支队四大队查获,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的同时,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21年2月11日,经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高某提取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检验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270.1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高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