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讯近日,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化德县大队再次对接处警用语、态度、程序要求、出警速度、人员配备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使大队在接处警工作中有章可循。
该大队在接处警用语上,要求接处警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接警时,要向当事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并立即组织警力出警。在调度警力时,要报明案件时间、地点及简要情况;对待群众求助、民事纠纷,能直接答复的要认真解答,不能直接答复的要热心帮助联系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或推诿不管;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案(事)件,应当在派警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并按照工作预案和大队负责人的指示,迅速派警处置;在接到指挥中心出警指令后,要立即出警。确因交通堵塞、天气恶劣或车辆故障等问题造成出警时间延长的,要及时将情况上报大队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便于大队值班领导协调调度,确保警情的及时处置。
(曹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