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讯近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司法局在全体社区矫正对象中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为主题的集中教育培训。
培训前,集宁区司法局对150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大型集中点验与训诫。点验过程中,教育每一位社区矫正对象要扪心自问,真诚忏悔,真心向善;要不折不扣地接受社区矫正和监管,主动汇报思想,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要把刑期当学期,把各项矫正活动当课堂,努力学法律、学知识、学技能,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重拾生活信心,奔向美好未来。
培训中,工作人员带领矫正对象观看了法治宣传片,解读了社区矫正法制定的目的和意义。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人员带领社区矫正对象诵读了社区矫正法中重要条文,并深入浅出地将法条和社区矫正的日常监管相结合,劝导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法的指导下,珍惜矫正机会,顺利完成矫正。
通过集中点验和教育培训,集宁区司法局决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分批分所恢复集中公益劳动,采取指纹打卡的方式进行签到签退。培训会上,该局重申了公益劳动的各项管理制度,引导社区矫正对象通过自己的劳动,起到感化内心、净化心灵、矫正行为的多种目的。
此次集中教育培训,一方面进一步宣传了社区矫正法,使社区矫正对象明白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只有矫正对象自身端正态度,正确进行身份定位,主动自觉接受矫正管理,才能使社区矫正管理之路更加通畅;另一方面帮助矫正对象正确认识自己的罪行,真诚悔改,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再重新违法犯罪,有效维护了辖区内的安全稳定,促进了集宁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