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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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77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7-27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刘兵小、娜木热:

本院受理的原告付鑫锐诉被告刘兵小、娜木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刘兵小、娜木热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369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7日

刘铸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建刚诉被告刘枫、刘铸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390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7日

吕娜娜、赵海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付鑫锐诉被告吕娜娜、赵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吕娜娜、赵海龙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369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7日

王晓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利国诉被告王晓波、常金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王晓波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359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7日

孙福利、何淑珍: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宝龙山科丰种子经销处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7日

宝山:

本院受理原告殷树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7日

关德全: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保康百惠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7月27日

包双林、周宏:

本院受理原告包娜仁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7月27日

包宝成:

本院受理原告焦金岭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7月27日

张红伟:

本院受理原告杨青文与你、丁如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7月27日

李志富:

本院受理原告包梅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7月27日

卢晓军:

本院受理原告鲍代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7日

齐向东:

本院受理原告郑根柱诉被告齐向东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1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7日

康庭:

本院受理原告玉泉区大金凯腾建材经销部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7日

高军:

本院受理高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802民初8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7日

徐福顺、包春霞:

本院受理原告张鹏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7日

王玉花:

本院受理原告孟海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1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7日

鲍延顺:

本院受理原告吴小玲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7日

赵达喜:

本院受理原告包海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7日

包长明: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宝龙山镇海山农资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7日

王宝成:

本院受理原告鲍代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7日

包国全:

本院受理原告鲍代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7日

金伟年、金乔红、金觉新:

本院受理原告金绍元诉被告金石玛、金伟年、金乔红、金觉新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8年7月27日

包满堂: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巴音那木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1、要求被告给付借款本金828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7日

赵立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红霞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1、要求被告给付我为其偿还的借款2541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7日

高海兰、徐德龙:

本院受理原告张鹏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7日

李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杜守武诉李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2531民初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锡林郭勒盟多伦县人民法院2018年7月27日

呼和浩特市爱眼岛眼镜有限公司、谢秀兰、向东:

本院受理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兴安南路支行申请执行呼和浩特市爱眼岛眼镜有限公司、谢秀兰、向东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内0105执2185号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及内中昱估字(2018)第0277号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拍卖。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7月27日

内蒙古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第一分公司赛罕区教育局项目部:

本院受理原告胡鹏跃与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第一分公司赛罕区教育局项目部、内蒙古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神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122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7月27日

内蒙古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第一分公司赛罕区教育局项目部:

本院受理原告胡鹏跃诉被告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第一分公司赛罕区教育局项目部、内蒙古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神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2018)内0105民初122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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