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宏颖)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推进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制度文件精神,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积极推行便民利民措施,自2018年5月15日开始,13个户籍派出所全面开展居住证签注工作,同年6月1日开始制发居住证。
按照自治区公安厅统一要求,居住证首次实行免费申领,自6月1日开始在旗县公安局制证,申领时限由原来的30日缩短至5日。各派出所积极行动,加强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工作,高度重视居住证受理、制证及签注工作。同时严格规范居住证管理,不允许再给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或打印居住证明,居住证成为流动人口办理公共服务和便利事项的唯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