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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77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7-27

因琐事引起纠纷欲纵火发泄私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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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祯通讯员王伟娟)近日,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磴口派出所民警快速处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抓获嫌疑人一名。

2018年7月17日下午3时许,磴口派出所接到110指令:东河区糖厂加油站有人无理闹事,并要用打火机点燃加油机。接警后,该所值班第一警组组长赵宇桐立即组织警力,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实时与指挥中心联络反馈现场情况。

到达现场后,警情中无故闹事的男子已经被加油站工作人员控制,现场没有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但是,闹事男子情绪十分激动,仍然对周围工作人员和警务人员恶语谩骂,民警立即将该闹事男子控制,并劝散围观群众。经过初步了解情况后,将涉事双方人员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了解到,闹事男子常某(系东河区沟门儿村人),当日下午,其曾三次来到糖厂加油站欲加油,因其要私自带走燃油和索要加油站的赠品,其要求不符合加油站的规章制度,被加油站工作人员拒绝后,与加油站工作人员发生言语冲突。期间,常某突然冲到加油站的其中一台加油机旁,右手拿起加油枪,左手拿着打火机,扬言要点燃加油站。在情况危急之时,常某被加油站现场工作人员合力制服,避免了一场严重安全事故的发生。

由于常某行为过激,影响恶劣,严重扰乱了加油站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常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已被东河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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