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记者李谱新通讯员宋鹏)近日,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向43名千万元以上金融债权案件被执行人发出敦促公告,总涉案金额8亿多元的。
公告要求,金融债务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伊金霍洛旗法院或直接向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未自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将分期在新闻媒体平台上和辖区内各种公告栏、公共电子屏上公布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及未履行义务的内容,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被执行人为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公职人员的,对其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将视其情节向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机关和部门通报情况,并建议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对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和个人,拒绝协助调查或以其他理由阻碍调查、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不配合执行的,将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或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