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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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12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3-09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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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美林、付振波、王忠原、贾雪敏、贺二君与被告内蒙古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大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民初1010、1012、640、641、639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3月9日

白玉花、张广平、胡珊、刘晓文、艾国春:

本院受理上诉人薛有武、陈瑞、王英诉清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原审被告白玉花、张广平、胡珊、刘晓文、艾国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3月9日

钟志伟、周岩:

原告成波涛与被告钟志伟、周岩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21民初21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钟志伟、被告周岩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成波涛租金1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合计人民币11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钟志伟、被告周岩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1年3月9日

内蒙古金日久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满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武灵飞、内蒙古金日久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9日

张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根润与被告张建军、赵永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并偿还利息(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止,按照月息2分计算:以本金5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止,按照月息2分计算)。2、被告赵永起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证人出庭申请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张建军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9日

张建仁、王伟中:

本院受理的云海军申请执行张建仁、王伟中、王胜利、赵爱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张建仁、王伟中名下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路14号院机电楼1号楼2层东1号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内新广房估字[2021]第001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即评估价为724804元,评估单价为11608元/平方米;(2020)内0102执恢183号之一拍卖执行裁定书,即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张建仁、王伟中名下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路14号院机电楼1号楼2层东1号房屋;(2020)内0102执恢183号拍卖通知书,即评估价为724804元,一拍起拍价为724804元,竞价幅度5000元,保证金10872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首次拍卖流拍后本院将依法进行第二次拍卖,并在符合条件时变卖,后续拍卖、变卖信息不再另行通知,请持续关注拍卖平台信息。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9日

张新、薛梅:

本院受理的张学峰诉张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学峰申请对张新、薛梅共同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电影院街兰德民族大厦尚泉生活馆8层8011号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9日

斯琴毕力格、张秀萍:

本院受理的内蒙古奇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斯琴毕力格、张秀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内蒙古奇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对斯琴毕力格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成吉思汗大街恒大雅苑5号楼5层1单元501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9日

霍富民、景素荣:

本院受理的李改云诉霍富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改云申请对霍富民、景素荣共同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丽苑住宅区商业1号楼5层边503号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9日

李青竹、毅兰:

本院受理的许刚诉李青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许刚申请对李青竹德毅兰共同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饮服宿舍楼1号楼2层1单元3号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9日

王郁郁:

本院受理的任月梅诉王郁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任月梅申请对王郁郁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四季青城1号楼18层3单元1814号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9日

刘志明、曹永平、贺海燕:

本院受理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刘志明、曹永平、贺海燕公证债权纠纷一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对贺海燕、曹永平共同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768号铁龙小区综合楼1至2层4011号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9日

牛拥军、李东:

本院受理的秦向宏诉牛拥军、李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秦向宏申请对牛拥军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春雨小区南区15号楼5层1单元5号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12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9日

陈海平:

本院受理你与被申诉人李国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4民再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9日

夏海涛、王欣: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夏海涛、王欣、罗志光、尹慧琴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1339号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及内景通估字【2021】第0054号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拍卖。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9日

苏冠垳、雷蕾、吕亦方、姚贝霞、呼和浩特市耀世美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阿吉奈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内蒙古高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苏冠垳、雷蕾、吕亦方、姚贝霞、呼和浩特市耀世美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阿吉奈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恢66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将被执行人内蒙古阿吉奈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玉泉区鄂尔多斯西街内蒙古开泰冷库管理有限公司冷库,包括房屋面积为7853.9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呼房权证玉泉区字第2011111359号,土地面积1801.55平方米,土地证号:呼国用2011第0003号;冷库机器设备等,作价1857384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内蒙古高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偿相应的借款本息及费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内蒙古高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时起转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9日

苏冠垳、雷蕾、吕亦方、姚贝霞、呼和浩特市耀世美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阿吉奈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内蒙古高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苏冠垳、雷蕾、吕亦方、姚贝霞、呼和浩特市耀世美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阿吉奈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恢66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拍卖被执行人雷蕾位于成吉思汗大街39号滨海新城左右城一组团4号一层车库107,房产证号:2012109507)。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9日

李永永:

本院受理苏明申请执行李永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执2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9日

任卫宝:

本院受理张红霞申请执行任卫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执51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9日

韩岩:

本院受理武杰申请执行韩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436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被执行人韩岩所有的位于赛罕区呼伦贝尔南路雅阁星城商住楼1层S119号房屋一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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