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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11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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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仲裁公告

李文江: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站北路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包仲金字第0258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4日上午9时00分(2021年5月17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3月5日

■仲裁公告

任治平: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河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包仲金字第0214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5日上午10时00分(2021年5月18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3月5日

■仲裁公告

王振华: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强路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包仲金字第0175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5日上午9时00分(2021年5月18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3月5日

■仲裁公告

陆海涛: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东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895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4日下午3时00分(2021年5月17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3月5日

■仲裁公告

陆雪梅: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站北路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包仲金字第0253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4日上午11时00分(2021年5月17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3月5日

■仲裁公告

王荣九: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站北路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包仲金字第0254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4日上午10时00分(2021年5月17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3月5日

■仲裁公告

张军旺: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站分理处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769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5日下午2时00分(2021年5月18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3月5日

■仲裁公告

秦福林: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河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包仲金字第0241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5日上午11时00分(2021年5月18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3月5日

■仲裁公告

于富超: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东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877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4日下午2时00分(2021年5月17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3月5日

■仲裁公告

刘刚: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强路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694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5日下午3时00分(2021年5月18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3月5日

■解除劳动关系公告

张永(男,身份证号152723198411233612):

在合同履行期间,你从2020年12月5日开始请假,12月10日到假,到假后至今未回矿办理销假及2021年劳动合同续签手续,煤矿多次电话和微信与你联系,始终未得到回复。你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乌兰集团考勤制度,鉴于此原因,煤矿依据企业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三十九条相关法律规定,决定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特此公告送达。

联系电话:(0477)8872345

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温家梁三号煤矿2021年3月5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郭亚文、闫慧玲、杜江、郭翠莲、樊斌:

债权人王丽、徐海斌与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仲裁一案,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下达(2019)鄂仲字第053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郭亚文、闫慧玲、杜江、郭翠莲、樊斌应向王丽、徐海斌归还借款本金418868元及相应的利息(从2010年3月24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利率按照月息2%计算),债权人现将该笔债权中属于其所有的全部债权(本金251320.8元及相应的利息)转让给另一债权人徐海斌(身份证号:152701196207210635),望接到通知后,及时将该笔款项向徐海斌付清。

本通知自送达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告知。

债权人:王丽2021年3月5日

■仲裁公告

呼和浩特市天美华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刘腊梅与你单位(呼劳人仲字(2021)第234号)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1年5月10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1(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1301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年3月5日

■公告

杜丽云:

你所认购的我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鄂尔多斯市铁西区方圆一厦24层8号写字楼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请于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4月4日前来方圆一厦处办理收房手续,逾期未办理我方将不再保留你所认购之房产,并有权处置该房产,你方所付款项不予退还,责任自负。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建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3月5日

■仲裁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众合速递有限公司乌审旗分公司: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高艳与你公司的经济补偿一案(乌劳人仲字[2021]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18日9时在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乌审旗党政新区6号楼D座205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乌审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1年3月5日

■注销公告

武川县茜可可服装店股东决定解散本店,并成立清算组。请本店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店清算组申报债权。

武川县茜可可服装店

2021年3月5日

■遗失声明

母亲:马冬艳,父亲:何峰,不慎将孩子何雨涵《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编号:O 150269593,特此声明。

新城区洋静奶茶店将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2M A0N 5TYR1K,声明作废。

凡启明、郭晓燕遗失内蒙古龙兴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博雅园小区5号楼2单元2702号房购房收据壹张,收据号:0045364,金额:400000元,声明作废。

魏海燕(身份证号:150105198206277387)遗失内蒙古龙兴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收据壹张,收据号:1725746,金额:200000.00元,声明作废。

张轩《出生医学证明》,性别:女,于2014年9月25日11时25分在霍林郭勒市中蒙医医院出生,母亲:徐凤英,父亲:张德奎,出生证编号:O 150199425,声明作废。

凉城县郭润润理发店将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丢失,注册号:152629600025403,声明作废。

乌拉特中旗鑫诺商贸有限公司将车牌号为(蒙LP917挂)黄色鑫宏达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道路运输证丢失,证号:150824052939,声明作废。

白晶不慎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丢失,票据号码:N O:9817491387声明作废。

将富勤易贷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的法人章(苏垒)遗失,声明作废。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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