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高勒讯近日,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任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三千元。责令被告人停止侵害被占用农用地,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年内恢复所占用土地的植被并在市级以上报纸公开赔礼道歉。该案系磴口县首例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磴口县人民法院首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及赔偿条款判决的公益诉讼案件。
该院将在依法打击各种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积极服务和保障黄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银行”。
(张利荣赵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