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桂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斯古椤诉被告代桂荣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日
满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青林诉被告满亮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日
王小玉、包财珍:
本院受理的原告苏亚拉诉被告王小玉、包财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日
王小玉、包财珍: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白顺诉被告王小玉、包财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日
铁妞(铁牛):
本院受理的原告代办布拉诉被告铁妞(铁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3月2日
包文富: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宝诉被告包文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日
张付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曲海学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曲海学的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90000元,给付2015年5月20日至2020年12月20日的利息36180元,本息合计126180元;2、要求被告支付从2020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9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6%计算的利息;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3月2日
王玉连: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国良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科左中旗国良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购车款10000元,给付2016年3月21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10592.88元,2020年8月20日之后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1月20日,利息645.53元,利息合计11238.41元,利息给付至实际还清止,以上合计21238.41元;2、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3月2日
扎拉根白拉(白扎力根):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老丫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杨老丫头的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2、本案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3月2日
金木仁: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5656号原告包长成诉被告金木仁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20)内0521民初56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包长成撤诉。案件受理费338元,减半收取计169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包长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3月2日
任燕:
本院受理的(2021)内0521民初1322号原告师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400元;2.要求被告给付借款利息3332元;3.要求被告给付自起诉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2分利息计算;4.要求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3月2日
胡德力格尔:
本院受理的(2021)内0521民初440号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红云农资经销处与被告胡德力格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500元(8000元-2500元);2.要求被告支付利息5280元(5500元×0.02元×48个月,从2016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1日);3.要求被告支付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15元计算从起诉之日起至欠款清偿完毕为止的利息;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6月7日10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日
西日巴拉:
本院受理的(2021)内0521民初468号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红云农资经销处与被告西日巴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9720元(35720元-6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利息27936.80元(29720元×0.02元×47个月,从2016年12月20日至2020年11月20日);3.要求被告支付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15元计算从起诉之日起至欠款清偿完毕为止的利息;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6月7日9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日
白长河:
本院受理的(2021)内0521民初1289号原告科左中旗舍伯吐腾隆摩托车修理配件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给付赊购摩托车欠款5000元,利息4200元,本金加利息共计92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日
包成林:
本院受理的(2021)内0521民初1304号原告关银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给付借款本金13000元;2.要求被告给付借款利息3120元(13000元×5厘×48个月,从2017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21日)本息合计16120元;3.要求被告给付自起诉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5厘计算的利息;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3月2日
包金花:
本院受理的(2021)内0521民初1310号原告陈银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8000元;2.要求被告给付借款利息12800元(8000元×2分×80个月,从2015年5月22日至2021年1月22日)本息合计20800元;3.要求被告给付自起诉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2分计算利息;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日
张海军、王桂兰:
本院已受理(2021)内0521民初1504号原告科左中旗绿野农机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二被告共同给付赊购农机欠款45000元;2、案件受理费925元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21年5月18日8时5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3月2日
梁宝成:
本院已受理(2021)内0521民初1511号原告科左中鑫农家乐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农资款10300元,支付利息7004元,本息合计17304元;2、要求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欠款还清为止;3、案件受理费233元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21年5月18日8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3月2日
郝连第、包玉成:
本院已受理(2021)内0521民初1514号原告马德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3000元,支付利息6156元,本息合计19156元;2、案件受理费279元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21年5月18日9时2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