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县法院连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召开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促整改认真履行各项职能营造良好工作环境部署重点工作  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岗前谈话培训  凝心聚力履职尽责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切实维护司法权威牢记司法为民初心使命  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集中学习凝心聚力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普法讲座走进企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第04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108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3-02

磴口县法院连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巴彦高勒讯近日,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经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复查合格,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该院自2017年11月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后,惜荣誉、图奋进,始终秉承“政治建院、文化立院、文化兴院”理念,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常态化、细致化、精品化。坚持以政治为基,以文化为魂,结合本土文化弘扬黄河、大漠、兵团、麦穗、鸿雁五种精神,创建“13579”工作思路,构建起了符合该院原创精神文化理念、切合法院司法实践职能、满足群众时代诉求的精神文明创建体系,全力打造书香法院,引导全院干警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持续提供公正高效、文明规范、清正廉洁的司法服务。

本次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磴口县法院按照《往届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办法》的相关要求,对照《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标准进行单位自查,并层层向所在地文明办提交自查报告,提出保留荣誉称号的申请。自治区文明办按照相关复查要求组织复查审核,提出继续保留或取消荣誉称号的建议。最终由中央文明办组织对提出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单位进行审核和抽查,提出审核意见,报中央文明委确定。

(陈晨)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