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鲁旭)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举行了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慧宇就内蒙古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2021年重点工作做了发布。
据了解,2020年,全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8%,重度污染以上天数比例为1.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8%和90%以上,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7.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预计分别较2015年下降25.13%、21.13%、7.6%和12.1%。13项生态环境主要指标均超额完成国家考核任务,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明显改善。
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加强燃煤污染防治,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有序整合替代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供热锅炉。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强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统筹推进车、油、路综合整治,推行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持续强化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及周边等重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强化道路及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推动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更新完善全区“一厂一策”应急减排企业清单,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坚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文化相统筹,重点抓好不达标断面、重点湖泊、入河排污口、污水处理厂、饮用水水源地等专项整治。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美丽河湖评价标准,以黄河、滦河、松花江流域为重点,组织开展美丽河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