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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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07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2-26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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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航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武建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武建军偿还原告代被告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锡林南路支行偿还的贷款人民币30000元;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武建军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以人民币30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0年6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12月7日,计人民币2835元;3.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武建军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4.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武建军给付原告律师费计人民币3000元;5.请求贵院判令原告对被告武建军提供的车牌号为蒙A22972车辆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武建军承担。(以上请求金额共计人民币38835元)]、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2021)内0102民初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6日

谢相龙、陈丽媛:

本院受理原告苏敦毕力格诉被告谢相龙、陈丽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2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6日

王国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代云龙诉被告王国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6日

包乌日汗: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龙诉被告包乌日汗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6日

韩国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小马摩托车城诉被告韩国亮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6日

包常河:

本院受理的原告顾宝亮诉被告包常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6日

敖福玉:

本院受理的原告秦金广诉被告敖福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6日

白斯日古冷: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鑫晨光汽车售后维修中心诉被告白斯日古冷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6日

杨春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诉被告杨春燕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代偿款29214.02元;2、判令被告支付保险费16758.36元;3、判令被告支付上述款项自起诉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4.75%计算);4、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6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聚德力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熊爱华诉被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聚德力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602民初558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聚德力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偿还原告熊爱华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0万元为基数,从2011年4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月利率2%计算,以及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熊爱华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25.2元,由被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聚德力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一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6日

王美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樊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621民初13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0)内0621民初1347号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21年2月26日

王月珍、王荣联、董憨其: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1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2021年2月26日

张其龙、张七白: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2021年2月26日

张玲秀、郭光:

本院受理原告云巴特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2021年2月26日

王敏明:

本院受理原告刘彩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自2019年8月20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利息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2月26日

王忠小:

本院受理原告赵连生与被告王忠小、侯美英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221民初24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2021年2月26日

王彪:

本院在执行郭俊、范素芳申请执行王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2020年7月13日作出的(2020)内0924民初第671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交款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拒不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6日

敖伟英: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利民种子农药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2月24日

敖永喜: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利民种子农药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2月24日

包彩云:

本院受理原告王连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2月23日

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郭辉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一案。申请人郭辉称:被申请人贾红梅与申请人系母子关系,于2015年12月25日离家出走,经多方查找至今杳无音信,下落不明时间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被申请人贾红梅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被申请人贾红梅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被申请人贾红梅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其知悉情况向本院报告。

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2021年2月26日

王彦泽: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雅世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彦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37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6日

边金龙:

本院受理原告房伟伟诉你及王志刚、边文炳、边金龙、赵占兵、杨红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4民初9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志刚、边文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房伟伟借款本金90000元;二、驳回原告房伟伟对被告边金龙、赵占兵、杨红旺的全部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房伟伟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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