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松巴图:
本院受理原告付小红、王志钢与被告刘文明、那松巴图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人民法院2021年2月24日
陈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糖葫芦农资商店诉被告陈亮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4日
赵玉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红艳诉被告赵玉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4日
韩国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腾达塑钢门窗加工店诉被告韩国亮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3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4日
好比斯嘎拉吐:
本院受理的原告姜占峰诉被告好比斯嘎拉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3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4日
谢相龙、陈丽媛: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波诉被告谢相龙、陈丽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4日
王欣浩: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丽诉被告王欣浩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3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4日
冯喜才:
本院受理原告沈阳市顺源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冯喜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欠款本金1884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18840元的违约金4521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18840元的利息,从2018年11月30日起给付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的10.8%计算;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4日
宝西(包宝西):
本院受理的原告特木乐诉被告宝西(包宝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227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4日
曹泉(曹六):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都冷诉被告曹泉(曹六)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20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4日
董永家: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聚丰典当有限公司诉你及被告白玉兰典当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02民初93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准许原告通辽市聚丰典当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董永家的起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南郊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4日
张良:
本院在执行孙利刚申请执行张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年7月28日作出的(2020)内0924民初第583号民事调解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交款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拒不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4日
黄金山:
本院受理原告曹国有(又名曹二仁)诉黄金山、刘振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内0602民初60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黄金山、刘振则将登记在刘振则名下的位于东胜区公园路办事处茅四街坊区住房及凉房变更登记在原告曹国有名下:二、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的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3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4日
李国飞、张欣:
本院受理原告王伊拉诉被告李国飞、张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65万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自2020年11月13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理论计算;3、本案相关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关于举报涉黑涉恶涉伞线索告知书、(2021)内0602民初221号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4日
杨永平:
本院受理原告任利刚诉被告靳美琴、第三人杨永平、郝海霞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任利刚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东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0602民初802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贵院判令解除对蒙KW W 573宝马740车的查封;3、请求贵院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以、二审诉讼费及其他费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一号窗口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4日
王勇、田园:
本院受理申请人刘静与被申请人王勇、田园诉前保全一案,已经办理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02财保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依法查封被申请人王勇所有的位于东胜区磐恒北国上都5号楼16层。查封期限为三年,从收到本裁定之日起计算。查封期间停止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或解除查封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二楼一号窗口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4日
王文华:
本院已受理郝永亮申请执行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执行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921执8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财产申报表、缴款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1)向申请执行人郝永亮偿还10000元。(2)王文华负担申请执行费50元。(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4日
韩呼吉亚:
本院受理原告梁子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支付门窗款16070元;2.要求被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1月1日(16070元×0.0385×3=1856.09元),本息合计17926.09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4日
刘洪生:
本院受理原告杨老丫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借款5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2月24日
王宝良: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波诉被告王宝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4日
包双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敖宝亮诉被告包双梅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4日
白五龙、秦晓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守臣诉被告白五龙、秦晓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