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谱新通讯员卓芝柱)“感谢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挽救了我们,也让民营企业感受到了暖暖的检察温度,今后,我们一定吸取教训,依法依规办企业,把企业经营得更好,为东胜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这是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的三名民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员工公开宣布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当事人陈某某发自肺腑的感激之言。
近年来,东胜区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统筹兼顾打击、预防、监督和保护,用好用足相对不起诉权,切实做到在办案中“护企暖企”,以办案促企业发展,着力提升法治营商环境,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本案中的被不起诉人武某某、陈某某系本地民营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常务副总经理,被不起诉人杨某某系企业员工,三人在明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某项目的30套房产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为相关业主办理了部分房产的网签手续,影响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
为了更好地将打击犯罪与服务企业发展相结合,将本案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承办检察官积极协调涉案企业与执行法院,进行了多次沟通,督促执行法院加快执行进程。最终,涉案企业自愿向执行法院提供了新的担保财物,于近日被执行法院查封,两名被不起诉人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东胜区检察院在充分考虑三名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并向执行法院提供新的担保财物等情节,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以服务企业为出发点,最终,依法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