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谱新通讯员苏蔓闫静)“李某某,因现在是疫情防控的重要时期,为有效防止疫情扩散,最大限度减少你外出、接触公共场所的机会,今天,我们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对你进行不起诉宣告,你的援助律师在我院参加不起诉宣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这段特殊的对话是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人员对决定不起诉的李某某进行微信视频宣告的开场白。本案中的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家住山东省德州市,为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当事人的防疫成本,减轻其心理压力和诉累,东胜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决定对李某某进行远程宣告。宣告后,检察官再次对李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和疫情防控提醒,嘱咐其积极配合执行当地政府部门的各项防疫措施,并不断加强个人素质培养和能力提升,努力学习新技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争做社会有用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