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丹吉林讯近日,阿拉善盟阿右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变造身份证件罪案,被告人刘某因变造他人驾驶证归个人使用,一审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7年年初,被告人刘某变造他人的B2E型机动车驾驶证以供自己使用。同年10月,被告人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阿右旗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考虑到被告人有自首、如实供述的情节,法庭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切莫为图小利,铤而走险。任何蔑视法律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