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讯为进一步强化乌海市河湖管理保护和执法监督工作,推进河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有效衔接,2020年9月,乌海市人民检察院与乌海市河长办公室联合制定《2020年乌海市河湖治理秋季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强化河长办、河长制责任单位与检察机关协同协作、联防联控,形成河湖管控合力。
2020年10月底,乌海市人民检察院按照《行动方案》要求,联合河长办组成督查组,对自治区环保督查反馈的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发现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街道和龙游湾湿地公园的临建彩钢房、太格码头违规乱建旅游设施问题均未整改。这三处违章建筑在河道保护范围内,对河道行洪造成了安全隐患。
2020年11月10日,乌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对相关行政机关立案审查并提出检察建议,要求限期整改拆除违章建筑,排除河道行洪隐患。
检察建议送达后,相关行政机关根据检察意见认真履职,联合滨河街道办事处、千里山镇政府和综合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及时拆除海勃湾滨河街道、龙游湾湿地公园、太格码头占地面积共450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
近年来,乌海市两级检察机关与河湖管理部门常态化开展黄河沿岸及河道联合巡查,重点整治“四乱”突出问题。此次行动,共立案审查13件,督促行政部门拆除清理违法建筑13处,推动河湖长制“见实效”,河湖公益诉讼“见疗效”。
(乌海市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