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亮 通讯员邱蓉)醉酒驾驶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马路杀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可偏偏就有人无视交通法规,不但醉酒驾驶车辆,而且还是无证驾驶。
2020年12月30日22时29分,张某某醉酒驾驶轻型货车,沿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兴德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福宁街交叉路口处时,撞于该路口西北角路灯杆,后张某某所驾车又与该路口北侧呈头南尾北状刘某停驶的小型越野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路灯杆受损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达拉特旗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调查,张某某驾驶轻型货车先撞于路灯杆处,车辆尾部由于惯性又撞向停于此路口等待红灯的车辆。经鉴定,张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9.5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民警深入调查取证得知:张某某并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
事故中,张某某无证且醉酒驾驶过错严重,依法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两“罪”并罚,等待张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