亢文艺、雷杨莉:
本院在执行陈喜乐、李玉明、张文元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三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921执51号、(2021)内0921执52号、(2021)内0921执5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缴款通知书,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即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陈喜乐偿还借款100000元、律师费6000元、保全保险费330元。
1、共同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1561元、诉讼费2427元、保全费1220元。
二、向申请执行人李玉明偿还借款100000元、违约金4500元、律师费6000元、保全保险费330元。
2、共同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1629元、诉讼费2398元、保全费1249元。
三、向申请执行人张文元偿还借款200000元、违约金4500元、律师费13500元、保全保险费720元。
3、共同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3305元、诉讼费4397元、保全费2259元。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9日
高文堂:
本院在执行卓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921执恢21号拍卖裁定书一份、拍卖通知书一份,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即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内容如下:
一、拍卖被执行人高文堂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苏力德苏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乌政国用2020第604-201000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4584.52平方米)。
二、拍卖你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苏力德苏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乌政国用2020第604-201000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4584.52平方米),起拍价确定为2202179.00元,现经合议庭商议,已选定网上拍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拍卖标的物:决定拍卖高文堂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苏力德苏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乌政国用2020第604-201000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4584.52平方米)。
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高文堂
拍卖机构名称:淘宝
联系人:崔伟勇
联系电话:19904749937
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拍卖机构联系。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9日
郭永全:
本院受理原告张秀珍诉郭永全(2021)内0125民初5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郭永全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2021年1月29日
郭永全:
本院受理原告李剑诉郭永全(2021)内0125民初58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郭永全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