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山讯近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化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庭给付工程款,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到一次性解决。
2016年4月29日,被告某交通局作为发包人与被告某公路养护工程公司作为承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协议书》,合同明确约定了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合同价款。2016年6月2日,原告付某与被告某交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联合施工协议》,约定由原告负责组建项目部,对本项目进行全面施工管理及技术服务,原告向某交工集团有限公司交纳了实际结算价8%的管理费。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完成了工程内容,被告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原告付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确认其与被告某交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联合施工协议》无效;要求被告某交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某公路养护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要求被告某交通局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案件调解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争执不下,且涉案金额较大,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为缓和双方矛盾,承办法官通过电话、约见等方式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从法律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由浅入深地讲解,使其知悉法律后果和责任。随着双方分歧逐渐缩小,承办法官组织原告、被告双方一起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一起持续五年的纠纷就此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樊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