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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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92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1-22

仲裁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安文飞: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站分理处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774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8日14时(2021年4月9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1月22日

陈晨: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东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884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5日14时(2021年4月6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1月22日

陈君元、孙明霞: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钢铁大街支行与你们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296号。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们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7日上午9时(2021年4月8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1月22日

高瑞: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东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890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8日16时(2021年4月9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1月22日

郝元亮: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东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883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5日上午11时(2021年4月6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1月22日

贾明生: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路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305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7日上午11时(2021年4月8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1月22日

刘明: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东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886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5日15时(2021年4月6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1月22日

路云龙: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东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882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5日上午10时(2021年4月6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1月22日

马忠锋: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站分理处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322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8日上午10时(2021年4月9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1月22日

任红艳: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钢铁大街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291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7日14时(2021年4月8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1月22日

石桂芝: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东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889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8日15时(2021年4月9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1月22日

孙敏: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东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885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5日上午9时(2021年4月6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1月22日

王茂胜: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族东路普惠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507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5日16时(2021年4月6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1月22日

蔚冉: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钢铁大街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295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7日上午10时(2021年4月8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1月22日

闫俊俊: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站分理处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766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8日上午9时(2021年4月9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1月22日

闫荣: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路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289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7日15时(2021年4月8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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