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宏颖通讯员杨军)近日,赤峰市红山区一果蔬店店主在店内、车内存放了大量烟花爆竹。这名店主因非法储存、运输危险物质被警方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1月8日,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开展摸排工作时得知,某小区内一果蔬店内存放了大量烟花爆竹。于是,民警对此处展开突击检查,当场查获部分烟花爆竹。但是,民警发现查获的数量与之前得到线索的数量不符。经进一步调查,该果蔬店铺经营者张某交代,还有部分烟花放在他的面包车内。随后,民警将这部分烟花爆竹查获。
经清点,共查获各种烟花爆竹50箱,价值8000余元。目前,查获的违法烟花爆竹已被警方依法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