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司法局“五个聚焦”全力营造优良法治营商环境
第0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092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1-22

赤峰市司法局“五个聚焦”全力营造优良法治营商环境

赤峰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鞠文林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为切实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落到实处,赤峰市司法局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立足新时期司法行政“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定位,紧紧围绕“五个聚焦”,持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为助力赤峰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赤峰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鞠文林


聚焦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

赤峰市司法局坚持以保障和改善企业高质量发展法治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和热线平台建设,积极探索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简约便捷服务方式,不断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和供给模式,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一是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四级”全覆盖。全市建立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旗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73个,嘎查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2366个,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中心、站点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采用“一个门办事、一个窗口受理、一体化服务、一站式办结”的运作模式,设置3+X服务内容,整合了法律援助、信访、公证、调解、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咨询、仲裁等8项法律服务资源,涉及5个部门,2020年集中受理和解决市场主体的法律服务事项12000余件,并进一步扩大公证“最多跑一次”的业务范围,公证事项由2018年的43项增加到51项,其中涉及企业市场主体18项。2020年全市涉企办理“最多跑一次”公证4736件,占比24%。

二是“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实现精准化。以智能化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全国首创研发4K智能法律服务机顶盒,用户已达24万户,实现151个苏木乡镇全覆盖,让群众在“坑头上”享受公共法律服务成为了可能。依托“律兜”平台,打造集在线申请法律服务咨询、在线法律文书自动生成等功能于一体的“无人律所”,群众可通过网络从律师专家库中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和案件办理,实现从“要我服务”到“我要服务”“精准服务”转变。

同时,推广“互联网+公证”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法信云”在线平台、手机移动端在线申办公证业务,实现在线申办、材料上传、在线付费等一体化办证服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并努力推动“网上办”“指尖办”,让群众少跑路、让信息多跑腿,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2020年,全市网上法律咨询2800人次、网上办理公证、法律援助、仲裁申请、纠纷调解等事项160余件。

三是热线平台功能发挥持续得到加强。赤峰市司法局通过“12348”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公共法律服务信息,“12348”热线电话和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固定电话群众知晓率不断攀升,全年热线平台累计接听处理各类法律咨询15000余人次,其中涉及企业矛盾纠纷调解1100余次。


聚焦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创造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

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赤峰市司法局紧扣“六保”中心工作,紧盯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痛点堵点,全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赤峰市司法局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单位,确定完成时限,层层压实责任。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落实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公开”,市本级52个行政执法主体全部完成行政执法主体、事项、权限、依据、人员等事项公开,累计公开行政处罚事项1036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了以文字记录为主、音像记录为辅的执法行为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进一步促进规范文明执法。同时,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市本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均制定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明确审核机构、审核人员和审核范围,减少行政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赤峰市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评查案件3500余件,抽查行政处罚案卷406卷,覆盖了全市所有执法单位。2020年9月,联合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对市场监督、交通、应急、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涉企重点领域的八支综合执法队伍进行执法监督,有效预防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和倾向性执法现象发生。

三是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赤峰市司法局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全员培训考核上岗制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全市11572名行政执法人员全部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聚焦市场主体需求

努力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

赤峰市司法局时时关注市场主体法治需求,开展菜单式个性化法律服务。

一是以专项活动促服务能力提升。开展“千名律师助万企”“服务民营企业专项法治体检”专项行动,将法律保护关口前移,帮助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全市组建了13支律师服务团队,对全市6000余家民营企业“一对一”提供“法治体检”服务,从专业角度提出合法应对措施或合理性建议,量身出具包括法律风险点提示、风险防范建议等在内的“法治体检”报告。2020年6月,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法治体检服务疫情防控和民营企业复工复产专项活动”在赤峰市万达创业孵化基地启动,共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1200余人次,审查相关法律文书58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43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近百场。

赤峰市司法局着眼于营商法治环境智力支撑,举办了“律师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法治论坛”,征集论文52篇,评选优秀论文10篇,邀请了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赤峰学院、党校、政务服务局、工业园区等有关部门、企业负责人,共商营商发展大计,助力企业经济发展。

二是创新举措加大市场主体服务力度。成立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站13个,其中市本级1个、旗县区12个。工作站建立了由30名优秀律师组成的专家团,采取“分类+特长”方式,为企业用工纠纷、股权纠纷、合同纠纷、借贷纠纷等疑难复杂问题提供咨询、审查、调解等服务,截至目前,已累计为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170余件次。

三是强化人才保障。建立“百名律师专家库”,集中发挥优势法律服务资源,线上线下相结合,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聚焦矛盾纠纷化解

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赤峰市司法局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统筹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全力打造拳头产品党建引领“三调”联动,不断健全调解体制机制,努力为市场主体提供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成各级各类调解组织2684个,实现了市县乡村全覆盖。

二是不断拓展和发挥专行业调解组织作用。进一步巩固发挥好医疗纠纷、道路交通、物业纠纷、劳动争议、环境保护等领域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建立了赤峰市律师调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赤峰市医疗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赤峰保险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赤峰银行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赤峰江苏商会、赤峰青年企业家商会、赤峰家居建材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7个市本级专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2020年参与化解案件78件,涉案人次595人,涉案金额1.27亿余元。

三是全力打造党建引领“三调”联动品牌。推进“大调解”机制创新、队伍优化、规范提升、党建引领和品牌塑造“五大工程”,初步形成赤峰经验。建立市县乡三级“大调解”党建联合体22个,覆盖366个基层党组织。2020年全市通过人民调解、“诉调”“检调”累计调处矛盾纠纷5545件,调解成功5348件,调解成功率为96.4%,其中涉企类矛盾纠纷173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462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1760件,预防纠纷1559件。同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争议作用,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00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58份,化解群体性纠纷93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聚焦司法行政改革

用法治化手段推动营商环境落地落实

赤峰市司法局坚持“以创建促进提升、以示范带动发展”,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坚持用法治化手段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公证和仲裁改革。坚持以便民、为民为中心积极稳妥推开行政复议、公证和仲裁改革工作。围绕市场主体需求科学合理制定改革方案,突出顶层设计,突出制度机制建设,用强有力的改革举措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地落实。

二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赤峰市司法局坚持做实“行政立法”这篇文章,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良法治环境。修订完成《赤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编制重大行政决策流程规范,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未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的,坚决不准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此外,组建政府行政决策咨询团队,采取听证会和问卷调查的形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和责任倒查机制,未经风险评估一律不得作出决策。同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和全程法律跟踪制度,确保有关单位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出台《赤峰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首部政府规章《赤峰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已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施行。

赤峰市司法局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长效机制,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零报告”制度。2020年,审查规范性文件180件,对涉及野生动物保护、《民法典》和民族政策的规范性文件进行3次专项清理,清理出相关文件12件,保留10件,废止2件。

三是深入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赤峰市司法局开展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将营商环境纳入督察内容,向10个单位、12个旗县区印发了督促函,通过督察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正视不足、整改问题。编制赤峰市首部法治政府建设白皮书,将各地区、各单位依法行政情况向社会公开发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020年11月,赤峰市本级被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评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盟市”,阿鲁科尔沁旗、元宝山区被评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旗县(区)”。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