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灵庙讯 为进一步打击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警示、教育、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近日,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首例“拒执罪”案件,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原告达茂旗巴音敖包苏木某嘎查委员会诉被告李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达茂旗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判令被告李某搬离其占有的位于达茂旗巴音敖包苏木某嘎查牧场,将牧场返还原告。后因李某未履行生效判决,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财产报告令等文书,并向其作出限期搬离通知书,李某拒绝签收且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依法对李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因其患有三期高血压,未被看守所收押。在此期间,法院执行人员多次与被执行人李某谈话,并在百灵庙镇某地为其提供适合居住和喂养牲畜的安置点,李某以合法拥有涉案牧场,并有资金投入,搬离后无法生存为由,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卜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