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赛罕区远胜水果百货超市遗失开户许可证及密码纸,核准号J 1910019695701账 号0549510104001300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东风支行,特此声明●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光阳台球俱乐部,遗失营业执照证本,注册号150116600013284特此声明●柴建军,(身份证号150102197509054531)于2006年5月9日与呼和浩特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书1份,此房系玉泉区锡林南路烟厂南阳光馨苑小区7号楼5单元3层西户,建筑面积125.34㎡,房价壹拾陆万捌仟壹佰陆拾伍元整(168165元)声明此合同作废,特此声明●王军超在公馆壹号购买C1区1栋1号1903房,票号0110817金额344元,声明作废●周奕含,女,汉族,身份证1502212005 08126221于2021年1月9日丢失,声明作废●马佳婷遗失残疾证,号码15012320091205752872特此声明●郭俊峰从业资格证丢失,证号150102197202270512,声明作废●准格尔旗科隆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遗失公章一枚,代码93150622M A0M XDH27K特此声明●丰镇市长丰药业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5098178304341XG特此声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宋子宝,保证金收款收据:151700036551与151700041196丢失,声明作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白翠红,保证金收款收据:151700036599与151700041199丢失,声明作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张振花,保证金收款收据:151700036552与151700041198丢失,声明作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宋子宝,保证金收款收据:151700036551与151700041196丢失,声明作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苗伟,保证金收款收据:151700044603丢失,声明作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张杰,保证金收款收据:151700041587丢失,声明作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赵天炜,保证金收款收据:151700070957丢失,声明作废●凉城县同辉养殖专业合作社遗失营业执照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1509256994742332声明作废●内蒙古北大联创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许可证及存款人查询密码丢失,核准号: J 191001252820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市大北街支行账号: 0602001009200045781声明作废●杨海青(证件号152634197404292728)将贵公司开具的购房收据遗失,收据编号为0000286金额小写¥28728.00元,声明作废●本人牛会灵(身份证号152631199003014217)丢失金川开发区金海大道丰林路南金润华府小区B5楼二单元801室中国银行货款回执单,金额267000元,特此声明●吴春林、刘永亮将购买的恒大文化旅游城认筹书遗失,认筹书编号为C7353574金额20000元,特此声明●包头市瑾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代码91150203M A0Q B3RX0C)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内蒙古宏月生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及密码纸,账号820261020100004205,开户行:呼和浩特市赛罕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声明作废●呼和浩特市振杰仓储有限公司(注册号150123000012136)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内蒙古吉康科技有限公司遗失银行密码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巨海城第二支行,账号0602007909100025982,声明作废●李霞遗失与内蒙古满都拉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房屋预订协议,协议编号:C8-1-17东,声明作废●青山区乌素图斯麦尔超市(注册号150204600145371)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包头市九原区卓梵信息咨询部遗失公章(编号1502070020897)一枚,声明作废●内蒙古世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遗失财务章(编号1502990074390)一枚,声明作废●包头市易融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开户行: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0800301220000000115595核 准 号J 1920007930901,特此声明●呼和浩特市环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150102000027657)遗失财务章、法人章(云慧敏)各一枚,声明作废●呼和浩特市冀大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1501032001996)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北京利通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开户许可证及存款人查询密码单丢失,核准号J 1910011852101账 号151179102018010024962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支行,特此声明。
注销公告
内蒙古师大仁爱学前教育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3M A0M W 07T3C)经股东决定解散公司,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已成立。请债权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注销公告
武川县林河宏丰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代码93150125M A0Q 40PU79)股东于2021年1月14日决议解散合作社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合作社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告
阿荣旗安康老年公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50721M J 25306880经研究决定,已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曲娜(身份证号:152122199005186027)变更为王金华(身份证号152122196608186022)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
武川县新永旺养殖专业合作社(代码93150125067534349Y)经股东会2021年1月14日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
四子王旗金惠养殖专业合作社(注册号: 93150929578864075P)成员会于2021年1月13日决议解散合作社,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
减资公告
根据股东会决议,内蒙古晟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码91150100M A0PY86X54)拟将注册资本从人民币50万元减资至人民币10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撤销公告
内蒙古巨鼎投资有限公司(代码91150100078396789Q)经公司股东决定撤销注销备案登记并解散清算组,公司继续正常经营,债权债务仍由本公司承担,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
内蒙古华远蒙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072565983B)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已成立。请债权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内蒙古中和新材料有限公司精细化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接受委托后,内蒙古森盛环保有限公司承担《内蒙古中和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精细化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向公众征求意见,具体公告内容请登录.ht t p://www.j s-ei a.cn/pr o
j ect/det a i l?t ype=2&pr oi d= 5e5996da 939f 584ebf 4bda 567ce30 3ba.建设单位:内蒙古中和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5048318819.环评单位:内蒙古森盛环保有限公司,18847175280
注销公告
内蒙古双博思科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761060112R)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已成立。请债权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将于2021年1月22日下午3时在四子王旗财政局二楼会议室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1、胜达牌小型越野车,登记日期2007年1月15日,起拍价10504元;
2、志俊牌小型轿车,登记日期2013年3月11日,起拍价14400元。
说明:1、标的以现状拍卖,竞买人参拍前需认真查验标的及相关手续,成交后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以上标的设有保留价;3、竞买人需持有效证件及保证金来我公司办理报名手续;4、成交后所涉及与标的变更登记相关的税费均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办理;5、展示及报名日期。从即日起至2021年1月21日16时;6、竞买人可来人、来电查询详细资料。
咨询电话:0471-5229891
内蒙古嘉利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15日
法院公告
王夏、杨继: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玉与被告杨继、王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602民初19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张文玉借款本金27.3万元;二、被告王夏对被告杨继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王夏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继追偿;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50元,由原告张文玉负担7255元,由被告杨继负担5395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1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5日
张瑞芳: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张瑞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602民初28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摘要:一、被告张瑞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鄂尔多斯市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969522.05元及利息(以969522.05为基数,自2014年11月12日-2020年5月12日止,按照年利率4.9%计息,自2020年5月1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910元,由被告张瑞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5日
王海伟:
本院受理原告李跃强诉被告王海伟、陈祥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300000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按照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8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233)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