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谱新通讯员贾海霞)为深入开展污染防治工作的,鄂尔多斯市公安交管部门秉持“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原则,紧密结合近期开展的“运输车辆污染防治和道路扬尘控制工作”实际,针对货车篷布苫盖不规范等问题,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操作标准,使此项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该市交管部门主要从五个方面入手,对货车篷布苫盖标准进行了统一规范;苫盖完成后,要求篷布平整、紧实,篷布在马槽四周前与后、左与右下垂高度对称一致,车号外露,绳结牢固,苫盖严密,载运物不外露、不遗洒;运载易遗洒飘散的货物或沙土细颗粒货物时,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仓栅式货车要在车厢内侧四面加装帆布或土工布等材料遮挡,防止货物外泄遗洒;货车卸货后驾驶员要及时将马槽内遗留货物清扫干净,防止遗洒污染环境;若车辆配备自动篷布等装置,符合苫盖效果要求的,应继续使用,禁止使用纱网苫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