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8日晚8时40分,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一支队集宁大队民警在卓资山收费站检查一辆黑色小轿车时,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徐某所提供的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吊销,而且发现其还涉嫌酒后驾车。民警随即口头传唤徐某到卓资山中队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97.9mg/100ml,后经医院抽血确认,徐某涉嫌醉酒驾车。该大队对违法行为人徐某采取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杨燕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