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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75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7-24

及时提出检察建议 解决占用林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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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郭成通讯员冯茂英)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店子镇牙代营村村民陈某某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在林地内建起了养殖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检察院确定了这一情况后,委托乌兰察布市泽宇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对陈某某非法占用林地进行了测定,陈某某承包的林地面积为16.629亩,被占用林地的树种为乔木,且植被均已被破坏,原有地貌已完全改变。于是,该院及时向兴和县森林公安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其依法履职,该局积极采纳,考虑到陈某某为了发展养殖业,投资大,如果恢复被占用林地原状,必将给陈某某造成很大损失,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责令陈某某在宜林地种植大于破坏林地的树木,陈某某在其养殖场西南宜林地种植了19.26亩果树,检察建议得到了妥当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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