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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86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1-13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刘立洪:

本院受理黄巴特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2民初41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黄巴特尔全部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3日

李斌、高琪: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富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4民初2507、25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3日

赵春霞、马龙彪:

本院受理原告和林格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23民初6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3日

裴海云:

本院受理原告李珍元诉被告柳彦春、裴海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17年7月17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20日,按月息2分计算,2020年8月21日到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市场报价同期利率4倍计算);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裁定及转普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3日

刘欣慧、李国丰: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航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欣慧、李国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2民初49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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