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讯近日,赤峰市元宝山区司法局平庄城区司法所受理了一起涉残纠纷案件。申请人黄某属精神病二级残疾,因其在文革期间受迫害导致精神失常,故由黄某监护人张某代为申请,申请平庄某公司比照“文革”全残人员待遇为黄某发放护理费。但是,某公司给黄某的是基残补贴,因此,监护人张某带着黄某到某公司进行理论,双方发生争执,申请人民调解。
该所受理后,调解员采取了“分别教育”“组合调解”的方式进行劝说疏导。一方面对黄某监护人进行劝导,使其认识到自己错误,态度不再强硬。另一方面,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解决“文革”伤残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及当事人实际情况,就补贴事宜和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并通过向双方解读《残疾人保障法》以及《监察法》中有关法律条文,来促使调解工作取得一定的进展。经过4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作出让步,并签订调解协议。
今后工作中,该所将依托法律“六进”等活动和助残日等节日契机,为残疾人宣讲法律、答疑解惑,引导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残疾人群体维权能力,让残疾群众有更多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邢凤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