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托海讯近日,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某金融机构一行四人,来到鄂温克旗人民法院,向执行局及执行局法官送锦旗,对一年来执行局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的司法行为表示感谢。
2018年12月,萨某某、苏某与该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后,二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后金融机构与图某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担保义务,但图谋未履行连带保证责任。2019年9月,该金融机构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萨某某、苏某偿还借款,图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萨某某等三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金融机构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立即采取网络查控及线下查控措施开展工作。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显示,曾对被执行人苏某、图某工资账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年的冻结期限即将到期。工资账户开户行所在地不在辖区内,且路途较远,为防止案款流失,承办法官立即办理委托手续,并联系受委托法院协助办理续冻手续。同时驱车160余公里赶往银行所在地,在受委托法院的协助下,将执行款成功划拨至该院执行账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敖骄李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