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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79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2-30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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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培格、王茹霞: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和林格尔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23民初12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狄培格、王茹霞: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和林格尔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23民初12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狄培格、王茹霞: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和林格尔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23民初12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狄培格、王茹霞: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和林格尔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23民初12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范海利:

本院受理的王巍申请执行范海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对被执行人范海利(共有人贾鹏英)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亿峰岛璞园D座1层101车库进行评估。现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内景通估字[2019]第0469号房地产鉴定估价报告书。估价结果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亿峰岛璞园D座1层101车库市场价值271987元。本案现已进入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公告送达(2020)内0102执恢752号拍卖裁定书,通过淘宝网进行网络拍卖被执行人范海利(共有人贾鹏英)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亿峰岛璞园D座1层101车库,评估价为271987元,一拍降幅15%,一拍起拍价为23118.95元,竞价增加幅度为2000元,保证金为25000元。一拍流拍将进行二次拍卖,起拍价降价15%。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内蒙古天鼎仑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占军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2民初30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丽江红树林旅游文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法与被告丽江红树林旅游文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2民初17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张海云、黄花连:

本院受理原告张伟民与被告张海云、黄花连、边谊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2民初3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日购超市:

本院受理原告太原市峰达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日购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郭宏伟:

本院受理原告刘昌与被告郭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0)内0802民初3366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503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王艳:

本院受理原告孟祥云诉被告王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法庭(新区)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杨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诉你与胡建平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巴彦淖尔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杨建国立即偿还从我单位保证金账户扣划的代偿款103433.07元。2、判令被告杨建国承担103433.07元从邮储银行扣款之日至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8.19%支付。3、被告胡建平对上述代偿款的本息及从邮储银行扣款之日至清款之日代偿期间占用资金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诉讼费用由被告杨建国承担,被告胡建平对诉讼费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第十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张连生:

本院受理原告伊宝元诉被告张连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0)内0929民初1572号民事判决书,原告伊宝元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吉生太法庭领取(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则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蔺岩:

本院受理(2020)内0929民初2096号原告王少辉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侯美方、杨海军、鄂尔多斯市华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627民初210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6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侯美方、杨海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支行借款本金76499.78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及复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中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乾东: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罕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凤兰、郭培军、徐乾东、北京聚天诚商贸有限公司、刘建成、郭培娟、郭培忠、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627民初205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2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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