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非法集资资产协调处置中心公告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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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79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2-30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梁东子:

我院受理的申请人索利军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梁东子、李俊芳买卖合同纠纷(2018)内0104执321号执行一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0日作出的(2016)内0104民初29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4执321号执行通知书、(2018)内0104执321号限期履行通知书、(2018)内0104执32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5日内履行法律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并对梁东子名下位于玉泉区滨河南路楠湖郦舍6号楼8层1单元803号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因此造成的费用及法律后果均由你承担。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赵广义:

原告苏庆丰诉你与第三人内蒙古巨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房屋首付款143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自2014年9月21日起,以本金143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暂计至2020年5月21日,为48659元)。以上共计:191659元。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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