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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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79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2-30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田青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申赫与被告田青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105民初920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刘瑞军、刘乃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千厚与被告刘瑞军、刘乃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105民初898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董秀青、马俊秀、申长宾、郝小青:

本院受理(2020)内0105民初3429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桥华支行诉被告董秀青、马俊秀、申长宾、郝小青、张富龙、张小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3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内蒙古力添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2020)内0105民初4503号原告张艳红诉被告内蒙古力添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梁飞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45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金强:

本院受理马斯琴与被告金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50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布仁巴特尔:

本院受理原告静怡诉被告布仁巴特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44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陈子峰:

本院受理原告鞠树军、臧瑞杰与被告陈子峰、内蒙古民富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内蒙古恒泰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43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杨成、福来尔德家俱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雨山诉被告杨成、福来尔德家俱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杨成、福来尔德家俱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1002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贺根花:

本院受理卢强诉被告宿丽卿、贺根花、原春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裁定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杜兴: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雅世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杜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50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阿拉腾娜布其: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雅世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阿拉腾娜布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38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李春燕、许建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如意支行有限公司与你们、常和平、赵秀英、许建清、于岫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6464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应诉材料,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呼敏、刘秀丽:

本院受理内蒙古辽鞍机械有限公司诉呼敏、刘秀丽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701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姚安杰:

本院受理唐树青诉姚安杰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9750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姚安杰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巧报乡双树村送变电23号楼6层1单元17号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2020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13日止);查封姚安杰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公义店街印象江南二期A13号楼1单元1201号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2020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13日止);查封姚安杰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二毛生活区南7号楼1层13号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2020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13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张俊利、韩雄:

本院受理刘彦增诉张俊利、韩雄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财保6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张雪微:

本院受理赵翔宇诉被告张雪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裁定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玲玲、金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告玲玲、金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陈风芝、姜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告陈风芝、姜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郝建一、张秀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告郝建一、张秀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李树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告李树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李谭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告李谭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王陆军、郝素英: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陆军、郝素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105民初856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张瑞瑞: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敏、刘存福、张瑞瑞、李改青、郭红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105民初58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周军小、姚拉柱、姚龙龙、张美霞、郭新鹤、高利利: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军小、姚拉柱、姚龙龙、张美霞、郭新鹤、高利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105民初944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刘华琳、夏文兵: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丰州路支行与被告刘华琳、夏文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105民初660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冯辉刚、贾月英、檀书莲、冯庆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行与被告冯辉刚、贾月英、李千永、李金秀、檀书莲、冯庆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5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冯天任: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冯天任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7102民初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刘世杰、张文、王玉珍:

本院受理原告磴口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军良、刘喜梅、刘世杰、张文、王玉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822民初266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李军良、刘喜梅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磴口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362.64元及利息;二、被告刘世杰、张文、王玉珍对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200元,合计225元,由被告李军良、刘喜梅、刘世杰、张文、王玉珍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李秀勇:

本院受理原告张益东与被告李秀勇、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2民初37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不:一、被告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15日内赔偿原告张益东2000元;二、被告李秀勇于本判决生效起15日内赔偿原告张益东18967元;三、驳回原告张益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7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李秀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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