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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79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2-30

我区举办第二届人民监督员颁证宣誓暨初任培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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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近日,自治区司法厅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呼和浩特联合举办了自治区级第二届人民监督员颁证宣誓暨初任培训会议。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戴燕,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覃剑峰主持会议。

会上,戴燕指出,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理解与信任,助推提高整个司法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

郑锦春就人民监督员如何发挥作用积极履职提出希望,准确把握职责定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强化学习,为履职尽责打好基础;深入宣传检察工作,推动国家法治建设。

覃剑峰强调,希望新一届自治区级人民监督员增强责任意识、提升业务素质、敢于善于监督,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提高做好人民监督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人民监督工作,为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此次选任的自治区级人民监督员,既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落实的具体举措,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变更人民监督员选任主体,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选任任务后的第二届,与第一届相比本届人民监督员结构更为优化和完善,呈现出性别比例适中、学历层次多、专业性强、成份多元的特点,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

会上,人民监督员表示,本次初任培训针对性强,通过培训对人民监督工作有了系统全面的了解和认识,明确了监督范畴,找到了监督切入点,在今后的监督活动中将从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确保司法公正的高度,正确看待自己所担负的责任,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和勇气,不断提升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素质,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监督水平,努力为法治内蒙古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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