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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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78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2-29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范来富:

本院受理原告高中亮与被告范来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41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萧贵臣:

本院受理原告云新诉被告萧贵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531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呼和浩特市立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宋古日布诉被告呼和浩特市立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呼和浩特市立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8947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石明:

本院受理原告刘永正诉被告石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1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郭云富:

本院受理原告刘建满与被告内蒙古聚良源粮油购销储运有限公司、郭云富、杨淑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4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梁二兰:

本院受理原告张锦诉被告梁二兰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887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呼和浩特市乾腾保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赛罕区鑫绿洲酒店用品经销部与被告呼和浩特市乾腾保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45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何平平、许茹: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何平平、许茹、郑成义、张春霞、李志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37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邵海莉、李国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支行诉被告邵海莉、李国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18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李国萌、邵海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支行诉被告李国萌、邵海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18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于小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玉鸽诉被告于小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于小燕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9213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徐帅: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腾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帅、叶博中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徐帅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8698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祁珂、内蒙古泛华朝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芭啦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内蒙古泛华朝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祁雄、祁珂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终结审理。现依法向祁珂、内蒙古泛华朝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5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孟根达来:

本院受理的王润清诉被告孟根达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孟根达来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905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那钦:

本院受理的李果诉被告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西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邮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李渊、那钦、李强建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那钦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934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王景晟:

本院受理的内蒙古西蒙奈伦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景晟、蒙羊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蒙羊肉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王景晟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779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那向京、褚海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全诉被告那向京、褚海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2025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那向京、褚海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全诉被告那向京、褚海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2026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连铁功: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东儒、朱栋国诉被告连铁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877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内蒙古三千米天人温泉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侯建民与你公司仲裁裁决[案号:(2019)内0105执恢657号]一案中,异议人侯建民请求依法撤销对你公司主要负责人朱桂莲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异270号执行裁定书,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复议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因侯建民不服本院作出的(2020)内0105执异270号执行裁定书,故申请复议,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复议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梁爱平、李强、李梁超、李湘云:

本院受理姚海涛申请执行梁爱平、李强、李梁超、李湘云所有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565号拍卖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李梁超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阳光诺卡二期15号楼4层2单元401号房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拍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李国红:

本院受理云中起申请执行李国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373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周智:

本院受理郭小波申请执行周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4336号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及内科瑞估字【2020】第1202号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拍卖。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高永生:

本院受理安淑华申请执行高永生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307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拍卖高永生位于赛罕区呼伦贝尔南路绿洲现代城绿景苑1号2号楼7层3单元3-3071号房屋,产权证号:蒙2019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12216号)、(2020)内0105执307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将被执行人高永生所有的蒙A61199宝马X1轿车过户到安淑华名下)、执行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

丁玉峰:

本院受理韩雪峰申请执行丁玉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300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拍卖丁玉峰位于赛罕区东影南路58号巨华时代广场住宅小区1号楼2单元2001号房屋,产权证号:蒙2019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106162号)、(2020)内0105执3002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执行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

白占彪:

本院受理原告张明山与被告白占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822民初231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白占彪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张明山借款1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借款本金15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8月3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0年9月1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2020年9月1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公告费400元,共计3700元,由被告白占彪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

李子伟:

本院受理上诉人智慧诉被上诉人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李子伟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0)内01民终26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

刘立洪、石相儒:

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巴雅尔图与被申请人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刘立洪、石相儒、特古斯金融合同借款纠纷一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民再87号案件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

王贵平: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海燕与被上诉人谢祥明、曹正启、王贵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

内蒙古北方药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学峰、李建、董宏伟、内蒙古北方药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民初382、383、384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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