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林召讯近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两名多次盗窃绵羊、山羊案的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石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对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依法追缴,并退赔各被害人;对作案使用的车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期间,被告人王某、石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驾驶小轿车多次在达拉特旗和准格尔旗的农村地区作案45起,盗窃村民绵羊、山羊78只,涉案金额13万余元。办案民警在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将被告人石某、王某抓获,并扣押了二被告人作案使用的小轿车和部分被盗绵羊。2020年5月28日,公安机关将扣押的被盗绵羊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本案被告人的盗窃数额已达到数额巨大(3万元)的标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杨益张引)